若协商达成共识则不视为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他人事先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虚拟形象主视图,属严重侵犯其肖像权益之非法行为,对于受侵害方,有权要求加害者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并对不当影响进行尽速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