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并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若此类行为的影响程度较轻并且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将依照民法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以及不当得利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行为的影响程度相当严重或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通常情况下,“薅羊毛”活动是通过诈骗罪予以认定的。当实施该类行为的当事人秉持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同时又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来获取经济利益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诈骗罪的罪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