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或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若行为性质较轻,则应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从而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