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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涉及到的民事讼诉案件中,关于鉴定费用需要首先由提出鉴定要求的一方承担。若该方最终取得了生效判决的胜利,那么其有权向败诉的另一方追讨这部分鉴定花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进行期间因为鉴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权力分配和责任自负的原则,应由人民法院认定并直接指定相关机构或组织向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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