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处罚已超出六个月仍将继续追责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未被察觉的情况下,将不再施以行政处罚。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六个月仍然处在这个期限范围内,因此,此类行径仍需承担应有的责任与惩处。此处所述期限,始自违法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具有持续或存续性质的违法行为,则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