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签署劳务合同时,所服务的企业与负责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企业并不相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适时地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或者有权要求该单位按照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履行其缴纳社保的义务。若用人单位坚持拒绝或拖延委托义务,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分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