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相关明文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未有明确的指引,然而其实际发生的务必要由享有抚养义务的家属予以承担。在此情况下,如存在如下任一特殊情况,便可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事宜:
首先,患者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且在近期内具有致命风险;
其次,若患者所患疾病属于司法部、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各类疾病或伤残范畴之内,需要采用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者;
最后,若患者因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且采用保外就医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时。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三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
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