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员工选择主动离职时应获得相应的薪资待遇,这是由于他们在这段时间里为用人单位付出了自身的劳动成果,因此雇佣方理应对其付出的辛劳予以相应的报酬补偿。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未能通过考核为理由,拒绝支付员工薪资,那么员工有权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