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实无法履行偿还义务,那么便不存在
拘留问题。对于那些的确无力支付
债务的负债人来说,他们可与
债权人进行协商以寻求债务的延期或分期偿付。然而,如果债权人将此
纠纷诉诸法律并经由法院裁决之后,负债人却具备
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但却故意拒绝执行,那么他将会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
处罚。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如果负债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那么他们也无需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
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