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离世之后,针对他们的遗产进行公证处理时,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关键性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死者与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之间的身份以及继承层次的确认,需提交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与户籍记录簿;对已故者的正式死亡证明书以及注销户籍的相关证书;死者生前所拥有的各类财产的物权证明档,例如房地产权证、银行账户存款证明、机动车辆的行驶执照等等;若逝者在此之前已经有明确的遗嘱设立,那么就务必提供该份遗嘱的文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二)继承;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