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种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触犯刑律的罪犯确定的刑事法律责任,一旦曾遭受过这一惩罚,便意味着曾经犯下了罪行。由此可见,因历史罪案记录不能提供无犯罪证明,足见其重要性和严肃性。拘役作为短期剥夺被告人自由且将其近距离拘押并强制执行劳动家役的一种刑法罚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确立为主刑的一种形式,其具体适用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而在数罪并罚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