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可分别于下列地点进行:
1.在涉及刑事诉讼之案件中,应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更为妥当,则可将案件交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至于民事诉讼方面,通常情况下需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亦须向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倘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适宜,则可将案件转至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同一诉讼涉及的多个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则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