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针对花场劳务的合同时,如若您对其不感兴趣且决定终止合同,则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合同的试用期期间,作为劳动者的您拥有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那么在解约时,您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已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离职,然而请注意不可仅通过口头上门告知而擅自离岗。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前,都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发送给用人单位。另外,经过双方友好洽谈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企业也有权批准您的辞呈,赋予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鉴于您还未来得及正式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会设定一个试用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或与其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为劳动者的您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您的工资薪酬;
3.未能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