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购置第二套住房,是否能够视为首次购房,关键在于购买人在本地房地产市场的购买资金来源方式及房地产登记系统是否存在记录。以下是详细说明:若购买人在本地(无论是同一座城市抑或是不同城市)的房地产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那么无论在何地再次进行购房行为,该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购置。然而,对于在本地已经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购买房地产的购买人来说,当他们选择在其他城市购置新房时,由于各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房屋交易数据并未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可能享受到首次购房的贷款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结果可能还会受到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因此建议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