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达到轻伤标准的受袭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与处理。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公安机关有权劝导受害人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受害人并未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但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这一违法行为,均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