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向他人借款时,其父母是否需负还款之责,须根据不同情形来进行评估判断。
首先,若子女尚未成年,则根据法定监护职责规定,父母毋庸置疑地负有为子还债的责任。
其次,若子女已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应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负责,此时父母并无义务代为偿还成年子女所欠下的债务。再者,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逝者遗产的继承后,应承担起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然而,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父母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当然,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权,便可免除清偿责任。此外,若父母出于自愿,愿意为子女偿还债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