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六个月。
如果相关违法行为在这六个月内尚未被公安机关察觉,那么将不再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期限是从所违反的治安管理行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相关违法行为存在持续或接连不断的情况,其时效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