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城市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政策,商铺门前的摆放物品行为若属营业性质则被视为占据道路进行经营活动,此类行为对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均产生不良影响。
城管部门有权对此类情况予以管理,经劝告制止无效的,可依法没收或暂时扣押不当放置的物品。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