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在职期间遭受疾病困扰而不得不离职的情况下,通常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员工有权利要求获取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期限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否则,如果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以半个月为基准来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如若雇主因非法原因驱逐员工,那么必须承担双倍补偿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