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劳工契约乃指劳动者与聘用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法律关系。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承担被分配的工作职责,从而逐步融入到用人单位的团队之中,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享受适当的劳动保护待遇。
而劳动合同则作为桥梁,连接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使二者能够明确彼此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相互权利和责任。
事实上,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有权选择正常终止工作关系。
然而,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建立劳动关系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
若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关系将属于非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在任何时候终止这种工作关系,无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