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矩之规定,若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对依法搜查或扣押的物品、信件、电子邮件、电报以及被冻结的金钱、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物流产,经过查证核实后,证实其确实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应在接受相关调查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作出解封、返还或解除冻结的决定。
关于诈骗行为的法律标准,如涉及到公私财务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者,将分别被确认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