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产经两次流拍之后,仍有机会接受第三次拍卖的邀请。
若在拍卖过程中未能吸引到任何竞买者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则经到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行事并声明放弃通过该次拍卖以保留价抵偿债务的权利后,法院有权于六十个工作日内再次开展拍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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