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若所有证件皆保持正常状态,则可被合法地加以运用。
依据类似的标准,我们同样可以借用旧证前往银行进行各项业务办理、入住酒店以及进入网吧享受网络服务等等。
只需在该证件的有效期期限内,便足以证明其具备“真实有效”的品质。
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在某些特定的查询场景,例如银行和公安机关等单位,旧版身份证将无法获得识别与认可。
在这些关键场所,出于安全考虑和法规要求,新版身份证已成为必要的身份凭证,旧版身份证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失去效力并不得再做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