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财物或人身方面遭受了损害,理应
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相应
经济损失。
其中,事故责任的完全归属方需要对所有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
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负责事故责任的划分和鉴定。
其次,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承保范围在第三者责任限额之内尽力为之提供赔付;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则需要根据
责任认定结果,由另一方
当事人自行进行赔偿。
而在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都需要对
受害人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误工费、住院期间的
护理费、伙食费以及
交通费用进行全面赔付。
若事故已经致残的,还需在残损程度经过专门的
伤残鉴定后,按其评级结果裁定并支付
伤残赔偿金额、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还有
精神抚慰金等等各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