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我们不可延误时间。
针对任何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上受损状况所需进行的赔偿问题,其法定的诉讼有效期长达整整一年。
倘若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未能积极主动地寻求有效途径解决相关事宜,那么受伤害的一方就将错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若然肇事方尚且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身为受伤者的你便有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动请求对方赔偿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精神上所承受的创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