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缔结婚姻之前,有任意一方隐瞒自身存在重大健康问题的事实,并未如实相告给对方以致缔结出不真实的婚姻关系时,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上诉法院主张撤销此项婚姻。
然而,倘若确实有一方身患重大疾病,他或她应该在正式的结婚登记仪式举行之前,将实质性的病情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实坦诚地告诉另一半;如果有所隐瞒,则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诉法院请求撤销这一段不真实的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得知或理应得知撤销事项(即重大疾病)以后一年之内提交给上诉法院进行裁决。
同居期间共同积累的财富,双方可共同商议制定财富分割方案;若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便视乎法院对照顾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定与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