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骨折的患者而言,误工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长达12个月之久。
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实际的收入状况而确定的。
误工时长这一标准确实立基于受害人在接受治疗期间由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受害人为因伤导致残疾而继续处于误工状态,且其定残日期尚未确定,那么此类情况下的误工时长可以计算到定残的确切前一日为止。
反之,如果受害人生存有较为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他实际减收的收入进行计算;而如果他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的计算则依照该受害者最近三年里的平均收入来进行:
但是,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此时遵从法定程序,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所遭受伤害相同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