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入的房产,尽管仅有配偶中的一方可享有产权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属于完全的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若以夫妻共同储蓄购得房产且仅在其中一方名下进行产权登记,则该房产归两人共享;反之,若某一方将其个人积蓄用于购房,而未列入双方共有财产之列,则此套房产便应被视为该方个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