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就诊康复阶段所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属于一次性的伤残津贴等,这些金额主要在劳动者向工伤赔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然而,现行的法规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递交申请的最终截止日期。
享有一次性医疗补贴与一次性伤残基金的权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结束劳动合作关系之际。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医疗补贴及一次性伤残基金是劳动者应得的保障权益,且需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才能享受该项权益。
对于那些在工作当中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受伤其间所获得的薪酬报酬,理应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