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依据实际客观情况进行精准界定。
在签订雇佣合同的环节中,如果雇主承诺包餐福利,那么这便构成了违反雇佣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投诉,明确并且详细地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雇主未能依照雇佣合同所规定之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此外,员工还有权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假若雇佣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包餐福利的约定,而雇主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充裕的餐饮服务,这就构成了对员工合法休息权的严重侵犯,员工同样有权利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直至命令雇主采取必要之措施加以改正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