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对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费用及误工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受伤害时,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便是需要负担受害人及其亲属因为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这当中便包含了交通费用,而同时还需赔偿因伤导致的无法正常工作所失去的收入。
然而,若此交通事故未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则责任人有权免除其对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