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实施辞退行为时,需根据他们在单位服务的年限以及所享有的薪资待遇酌情对待。
具体而言:
(1)员工为组织服务满一年的话,应给予
其一个月的薪资作为
赔偿;
(2)对于服务期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应当按照一个月的薪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3)
最后,为期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限,基准
赔偿金额即为半个月的薪资。
2、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若属于
违法解雇情形,则必须给予相对应的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