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未成年子女进入户籍登记时,其户主身份只可选择父亲或母亲其中之一,而无法落户于祖父或祖母名下。
然而,若
当事人能够顺利将自身
户口迁入其父母名下,则其孩子户口便可随之迁移。
2、就家庭结构而言,父母及祖父、祖母各自拥有独立的户籍,同时因两户皆为承租公共住房,使他们生活在同一社区内。
在此情况下,只要当地公安机关许可,
未成年人的户口便可以迁至祖父、祖母住所。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