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法定继承权益的,可能系代位或转继承的范畴。
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孙辈并非财产继承的当然继承人。
然而在某种特定情形下,若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亦不幸离世,可依据相应的情况启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程序。
其中,代位继承意味着孙辈以承继其父之地位的方式,继承人从而成为祖父母遗产的继承者;
至于转继承则属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辞世,此后再度发生的继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