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猎杀并持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将被视作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示,此类违法者将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对情节较轻的案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款;若情况严重,则增加刑期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是实施罚款。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最严厉的惩罚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或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以上即为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然而如若阁下正陷入相关疑难,或者渴望得到更为精准且深入的法律建议,我们推荐您咨询资深律师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