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实行“开四停四”违章治理政策,对违规车辆实施200元的罚款和扣3分的行政处罚。
这项改革主要针对非广州市民用小汽车,即非本地户籍中小客车。
此项政策允许此类车辆可以连续行驶4个自然天,但在第五天起,必须停止运行至少4个自然天,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管控措施。
对于任何违反此项管理政策的违章行为,我们将会按照车辆在各个自然日中所产生的违章次数进行计算,并针对每辆车每日处罚一次。
根据上述的相关法律法规,每次处罚金为200元,同时扣3分。
请广大车主们互相转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城市道路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