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制造与贩卖假冒药物之行为者,我们将会对其制作及售出的所有不法药物及其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彻底的搜查和没收,并且,将根据违法生产、销售药物的流通价值,处于最低二倍,最高五倍的罚款处罚。
同时,如果这些药物持有相关的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我们会将该证明文件予以取消,以此为戒,并要求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进行相应的整顿工作。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