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情况,4.2米长度的厢式卡车上装载低于或者等于2.5吨的货物并不视为过度承重。
然而,由于每个车型都有各自独特的设计和规格,它们所能够承受的货物重量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运输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便是其最大可承载负荷,驾驶员在进行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此规定,切勿超出此限制。
此外,驾驶员还需对自身所驾驶车辆的最大承载能力有清晰认知,以便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将货物载荷保持在合法的区间之内。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