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倘若经过深入追查以及全面审查,证实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构成了相应罪名的,仍然需要接受法律审判并判刑。
按照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其参与犯罪活动的案情不能被中途搁置,检察机关及法院应继续进行侦查、提起公诉以及法庭审理等步骤;一旦发现案件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已经达到,必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