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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具体的实施则由负责立案侦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来进行。
在此需提醒您注意,所谓的“取保候审”,实则为公安机关落实的一项强制措施,该举措意在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担保人或者按照预先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不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或者故意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随时听从公安机关的召唤,召之即来。
这种执法手段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禁、逮捕等严厉制裁方式,但却必须对其行动自由实施必要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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