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融合同时,通常选择寄付而非到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这主要源于我们必须包括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简单地说,此种情形归类属于公司的本职事宜。
此外,考虑到邮寄费用额度相对较小,因此,为了不被此事影响到公司和员工间的良好公众关系,公司会承担这笔邮费,以此表现出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团队精神的高度重视。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公司决定给予员工免费记劳动合同的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