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样的:
您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的颁发日期应自该张身份证由所属地公安机关(察看身份证背部所示信息)正式颁发之次日开始计算(此乃签发之日而非领取或申请之日)。
对于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朋友们而言,核验步骤应当首先查看证件上标注的签发日期,然后参考其有效期约定。
例如,假设该身份证于2001年3月31日被签发,且有效期设定为十年,那么直到2011年3月31日,即该证件的法定过期日期为止;
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则可通过观察身份证正反面最下方一行文字加以辨认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