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追溯有效期之内,赌博犯罪嫌疑人仍然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受立案及刑事问责。
所谓追溯有效期,即是径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机构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合理期间。
若犯罪行为已然超过了法定的追溯有效期,则将不再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而已经启动的追溯程序,亦应该撤销案件处理,或者不予提起公诉,抑或是宣告其无罪。
至于究竟是否会实施追溯,还需参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所有赌博行为都必须勒令停止,以利润为目标,群体性地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其谋生的主要手段的人员,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酌情给予罚金的严厉惩罚。
因此,赌博罪行的最高量刑是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针对追溯有效期所作的规定,赌博罪的追溯期是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