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盗匪有意入户盗窃而后又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此等情况可视为公安部将其定型为“入户抢劫”的行为。
倘若以暴行、恐吓或者其它非法手段来劫取他人私人财物的行为者,数量严重的将面临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手段;对于那些恶劣至极的入户抢劫者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生命的终结,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并且没收他们的个人财产。
若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发生被发觉以及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事件,无论是发生在户内还是户外,只要行为人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和《抢劫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的相关条例,将其判定为“入户抢劫”。
之所以做出如此判定的原因在于: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法学司法解释条文的明文规定,即使初始目的仅仅是入户盗窃,但如果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中转化为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就必须按照“入户抢劫”的判罚标准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