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打架被拘留长达一个月的情况,这应视为刑事拘留。
该程序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非惩罚性的手段。
倘若经过调查确证为犯罪行为,则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的刑事处分。
我们必须要了解到,刑事拘留这个概念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他们直接接受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碰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于那些现行犯或严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强迫性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天,但最长不能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