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乎法规之各项规定,对于即将面临拆迁的危楼,赔偿标准需根据楼宇的特性进行合理评估。
赔偿基准应实际上乃是由持有拆迁许可证的机构,依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及政府授权其遵循的用地文件,依法实施拆除建筑用地范围内的楼宇及其附属设施,对该区域的公司与居民进行妥善重新安置,并对他们受损部分进行全面补偿的法定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