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裁员的情形下,除了按照员工的服务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之外,我们还会向受影响的员工额外提供一个月的薪酬以表示关怀和“N”代表的是员工在公司中的服务年限。
这主要是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按照每满一年支付给其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员工服务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我们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其次,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我们还会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使他们能够更加顺利地结束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