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网络诈欺之解析电信网络诈欺乃是
犯罪分子巧妙利用电话、网络以及短信等途径,编织虚构假象,精心设立骗局,对受害者实施异地间、非接触式诈骗伎俩,诱使受害者向其提供款项或转账。
(二)电信网络诈欺犯罪特征剖析
1.该类
犯罪活动扩散范围宽泛,蔓延速率较快。
罪犯往往洞察人心,借助编列
虚假电话及短信等大面积散布
虚假信息,在短短的时间内广泛发布,受害范围极其广大,因此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也相当巨大。
2.信息诈骗手法更新换代的速度极为迅猛,一开始仅需少量资金便可购买“土炮”制作短信,但随着技术进步逐渐演变为在英特网环境中的任意显示号码软件、显示号码电台等高科技工具进行的
犯罪行为,成为一种充满智慧型的诈骗术。
诈骗借口方面,从最初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逐步发展为
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
退税等诸多形式。
罪犯总能够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骗术,如“你猜猜我是谁”等手法,甚至更有甚者直接进行诈骗勾当,想必各位读者都曾遇见过这类诈骗。
在这类诈骗刚刚兴起之际,众人不禁疑惑:
这样简单的骗术如何能获取巨额财富?实际上,这样的骗术确实能够成功得手。
原因在于,中国人口众多,商业交易频繁,彼此之间存在大量的金钱往来。
例如,我们在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并达成共识后,约定向对方支付款项。
此时若恰好接到了此类短信,便有可能误以为是合理的沟通渠道,进而将款项转过去。
甚至,还有以冒充通信运营商员工、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声称涉毒、洗钱等理由,妄图通过
暴力威胁来达到诈骗目的的犯罪手段。
各类诈骗手法犹如百花齐放,更新速度快且频繁,有时甚至仅需数周至数月即可创造出全新的诈骗术,令人们防不胜防。
3.
犯罪团伙作案,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此类犯罪团伙通常采用远程、非接触式的诈骗手法,团伙内部分工精细明确,有专门采购手机的人员,亦有专门开设银行账户的成员,甚至有人负责拨打电话,有的则专职于转账操作,分工细致入微,不同层级之间相互隔离,互不知情。
这无疑为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带来巨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