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子女交由其中一方直接进行哺养,那么另外的一方就有责任支付其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对于这些抚养费用的金额,以及支付所需时间的长短,则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确定;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将交由法院裁决。
在此情况下,先前约定的协约或法律决定,都不会阻碍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任何一方,在孩子需要额外支持的时候,向自己的父母提出超过原先商议或裁决金额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