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归属权问题则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与争议点:
首先,部分人认为,彩礼理应归属于女方家庭。通常来说,这种观点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赠予女方家庭的一笔款项,至于这笔款项是否需要原样返还,完全要依据女方家庭自身的意愿和决定来进行判断;
其次,还有另外一些人主张,彩礼应该被视为男女婚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当女方家庭收下彩礼之后,他们会将其作为一笔赠予给予新婚夫妇,从而成为二者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第三种观点中,有学者认为,彩礼更倾向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即彩礼是由男方家庭赠予女方的一份礼物或财物,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即使是在尚未领取合法结婚证书之前赠送至女方手中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关于彩礼能否予以退还这个问题,法律上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返还彩礼:
一是在男女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下;二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情侣;三是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且由此产生经济压力的那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